11月22日,长春市高校工委为我校颁发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牌匾。今年5月22日,长春市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我校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近两年来,我院紧紧围绕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城市、促进和谐”的创城工作思路,把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应有贡献。(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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